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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顾名思义,就是事物不同以往的、趋势性的、相对稳定的发展状态。2014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南考察时,就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特征,首次提出要适应“新常态”。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重要发展战略,司法体制改革按照中央安排部署,在全国范围有条不紊顺利推进,司法工作同样面临新常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