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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和公益性是城市集中供热事业的显著特征,城市集中供热因公益性服务造成的政策性亏损,理应得到政府的财政补贴。传统基于面积的燃煤供热财政补贴办法缺乏科学的依据,不利于激励和引导供热企业的节能降耗,所以迫切需要制定科学、规范的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标准。本文基于成本规制和服务质量考核管理理念提出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新方案,以优化燃煤供热财政补贴标准,进而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