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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销售电价体系一直沿朋1976年颁布的《电热价格》有关规定进行电价分类,几十年未曾改革。销售电价更多地体现了政府的公共政策目标,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形成的利益格局,从某种意义上成了一种调节不同行业、部门甚至企业之间利益关系的经济杠杆,未真正发挥促进电力发展、调节市场供求的价值和作用。如何理顺销售电价中存在的问题,使电力事业朝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笔者就销售电价的改革作一些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