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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制度是一种崇尚程序正义的程序制度,属于国家政治制度的范畴。成文法规性考试的创建与实施,都是国家意志的体现,既表现为一种社会行为,又是一种行政行为或者政治行为。考试的核心理念是公开、公平和公正。制定国家考试法的宗旨不仅应当体现在依法规范国家考试秩序,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试规范和程序上,同时也应当体现在维护应考人员参加考试权,并为其提供方便、快速、有效的法律保障和司法救济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