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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足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以地方立法形式颁行,在打击极端主义的同时,也彰显平等自由之民法精神,不区分宗教信仰地保护各民族群众的民事权利;保护信教群众婚姻自主自愿,打击借宗教名义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维护善良民族宗教风俗,有效去除极端化标志,保证公共秩序安全和各民族群众正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