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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组织对普通照明灯泡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
本次抽查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5家企业生产的45种产品,合格3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2%;涉及安全项目不合格的样品有7种,占不合格品的87.5%。
抽查结果表明: 目前部分国有、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些大型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稳步提高;而一些中、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灯头的互换性差、装配不当、寿命短、标志不规范等原因,致使其产品质量不稳定。
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
1、标志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标志有严格规定,产品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包括灯泡的型号、制造厂、商标、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等标记。本次抽查中,有6种产品该项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标注的内容不齐全、不规范,标志不清晰、不牢固等方面。
2、耐扭力矩不合格。在灯泡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灯头旋进或退出灯座时,灯头与玻壳之间会产生一个扭矩,如果灯头与玻壳之间所能承受的扭矩太小,就会引起玻壳与灯头脱落,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此次抽查有2种产品该项不合格。

3、寿命不合格。此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在寿命燃点3h后出现爆炸,直接影响到人身健康和安全。
抽查中还发现,因灯头偏大而无法旋人或插入标准灯座,即在互换性指标上存在缺陷,而被判不合格的样品有2种;在使用性能方面,存在光通量低于标准值的样品有1种。
本次抽查了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5家企业生产的45种产品,合格37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2.2%;涉及安全项目不合格的样品有7种,占不合格品的87.5%。
抽查结果表明: 目前部分国有、合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一些大型企业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体系,产品质量稳步提高;而一些中、小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由于灯头的互换性差、装配不当、寿命短、标志不规范等原因,致使其产品质量不稳定。
造成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几个方面:
1、标志不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对标志有严格规定,产品上应有清晰的标志,包括灯泡的型号、制造厂、商标、生产日期、质量等级等标记。本次抽查中,有6种产品该项不合格,主要表现在标注的内容不齐全、不规范,标志不清晰、不牢固等方面。
2、耐扭力矩不合格。在灯泡安装或拆卸过程中,灯头旋进或退出灯座时,灯头与玻壳之间会产生一个扭矩,如果灯头与玻壳之间所能承受的扭矩太小,就会引起玻壳与灯头脱落,从而引发安全事故的发生,此次抽查有2种产品该项不合格。

3、寿命不合格。此次抽查中有1种产品在寿命燃点3h后出现爆炸,直接影响到人身健康和安全。
抽查中还发现,因灯头偏大而无法旋人或插入标准灯座,即在互换性指标上存在缺陷,而被判不合格的样品有2种;在使用性能方面,存在光通量低于标准值的样品有1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