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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违法检察监督阐明了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另一种重要形态,丰富了检察监督权的内涵。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核心矛盾在于平衡检察权与行政权的关系,处理好行政违法检察监督职能与监察委员会职能的关系。开展行政违法检察监督工作,要坚持协同借力原则,坚持依授权开展试点,坚持在履职中发现,处理好与“两法衔接”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