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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人口密度较大,土地资源少的发展中国家但社会主义事业的不断壮大,使得人地之间出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在发展过程中我们需要高度重视农村土地出现的问题,结合相应的对策确保耕地占补平衡、完善生产和生活条件,使得每寸土地得到有效的利用。
关键词:农村土地 , 整理 ,问题,对策
Abstract: our population density is bigger, land resources less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but of the socialist cause of growing, make people between the problems become more and more.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we need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rural land to the problems, and combined with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ensure of the plow land of balance, perfect production and living conditions, make every inch of the land used effectively.
Key words: the rural land, organize,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据专家预测,中国今后建设过程中在用地量这方面会出现很大的改变,建设用地将使用到一定的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耕地的占补平衡形势变得更为严重。怎样在既满足国家政策需要,又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来保护耕地,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投资方式对现有耕地保护,以此保证足够的粮食耕种面积,这种对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出现的问题
1、新增耕地造假现象普遍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这是为了防止国家以及区域的耕地量得到保证。而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将重点放在看数量上,而为重视起土地的使用情况。为实现土地整理标准所划定的新增耕地率,政府单单决定使用采用 “多出地”,很多时候会把小田归并为大田,对耕田随意处理,胡乱扩大耕地的数量,使得良田被破坏浪费。
对于经过开发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达到种植和耕作的标准,在现实考察过程中未出现相应的适宜性评价和分析。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对原有耕地的不规则占有,使得耕地质量在整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就无法满足耕地质量不断提升的最终目标需要。这对当前政府积极实施土地保护政策是相互背离的,而政府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地处理与解决。
2、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土地整理主要是参照节约用土地的规定,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定,通常采取措施对形状不规则、达不到机械耕作要求的土地,可以利用相关的手段将其转化为整齐、规则、能使用于集约经营的土地,这样就能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也是达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农村的需要,积极构建社会新型农村的要求。而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发生转变后,将对造成土地权属的变化,实施土地整理常常会把原有田块的边界打破,这就必须要重新制定计划,这就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整理的内容。
实施土地整理必须要以农民自身的农业利用为重点,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实施相关的策略。当前,土地整理开展时常常关系着田块重划、房屋拆迁、迁坟腾地等问题,而这些事项都和农民的实际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权属是农民较为关注的一项问题,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利益划分,例如: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而我国农村的土地的使用率依旧较低,如:田块凌乱,水利配套设施老化,使得规划指导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普遍存在宅基地分布零散,如:沿街建设,空心村等比较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土地整理能够对上述现象进行合理的调整,改善不良影响或结果。而在实际运行时出现了强制性命令农户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这就破坏了农民的正常利益。若没有得到农民的允许就在材料中代签公众参与意见,以此实现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的目的,或占用农户所耕种的土地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民的自身实际利益。。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生活的保证,是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若以这种违背农民意愿的方式是错误的。开展土地整理属于跨权属界限的整体调整,这就会给农民的利益带来影响,削弱了农民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3、土地整理功能难以显现
综合发展主要强调把土地整理与农村结合起来发展,其目的在于把内容与空间组织、管理相互统一,这样就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得到以充分发挥。当前,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是整个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标,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例如: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利、破坏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尽管国家已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土地整理项目重申报轻建设,工程质量较低,项目目标单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还未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影响了土地整理综合性的显现与发挥,导致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二、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真确措施
1、发挥各个土地的作用
2、综合村、组的界线。当前中国发展时期运用的制度为农村集体承包制度,各村、组的土地已经划分出了明显的界线。而政府制定相应的规划工作往往忽视了村、组的界线,这样造成划分不清就引起了不同的利益纠纷。这就需要政府及相关部分在制定界限时把村、组的界线问题全面考虑到位,设计上一般允许不存在明显的界线,但在单元划分上必须认真对待。
(1)结合当地农民的习惯。在规划土地时有需要将现有的设施积极运用起来,对于部分道路需考虑到是农户长期在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的,其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规划过程中需坚持“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模式,当在原有的路、沟、渠周围搭建类似的设施时,要将原有的设施综合考虑起来,一次来满足农民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还能减少资金投入本。在规划土地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有效的保护,最好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展开,两者保持协调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使用达到当地实情和土地利用的计划要求。这就需要在土地整理时立足于实际,以达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的要求,这样才能达到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需要,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 坚持民主政治原则
在加强新农村建设过程里需要对土地整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必须要在坚持民主政治原则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土地整理规划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作为公众能够积极参加到土地管理项目里,能够对各个项目的内容有个深刻的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建议,这样既能弥补技术上的缺失,也能到达方案设计的实际要求,让规划方案及设计变得科学合理。土地整理能够让农民切身体会土地整理的作用,维护了农民自身的实际利益,调动公众参与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3)协调好各种内部关系
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在规划实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当项目规划方案实施出现不合理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认可后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严重地延误工期和耽误农民的种植时间。当项目规划实施中出现需要同其他部门协调时,如迁移道路中的电线杆等,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上报土地行主管部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对长一段时间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措施。为了农村更和谐地发展,我们要合理利用耕地,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当前面临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做出努力。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
关键词:农村土地 , 整理 ,问题,对策
Abstract: our population density is bigger, land resources less of the developing countries but of the socialist cause of growing, make people between the problems become more and more. In the process of development we need to pay more attention to the rural land to the problems, and combined with the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s to ensure of the plow land of balance, perfect production and living conditions, make every inch of the land used effectively.
Key words: the rural land, organize, problems, countermeasures
中圖分类号:G812.4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据专家预测,中国今后建设过程中在用地量这方面会出现很大的改变,建设用地将使用到一定的分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耕地的占补平衡形势变得更为严重。怎样在既满足国家政策需要,又不影响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来保护耕地,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我国需要制定相关的投资方式对现有耕地保护,以此保证足够的粮食耕种面积,这种对我国农村土地整理过程中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
一、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出现的问题
1、新增耕地造假现象普遍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是土地整理的主要目标,这是为了防止国家以及区域的耕地量得到保证。而实际操作中很多时候将重点放在看数量上,而为重视起土地的使用情况。为实现土地整理标准所划定的新增耕地率,政府单单决定使用采用 “多出地”,很多时候会把小田归并为大田,对耕田随意处理,胡乱扩大耕地的数量,使得良田被破坏浪费。
对于经过开发而增加的耕地是否可以达到种植和耕作的标准,在现实考察过程中未出现相应的适宜性评价和分析。在土地整理过程中对原有耕地的不规则占有,使得耕地质量在整体上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就无法满足耕地质量不断提升的最终目标需要。这对当前政府积极实施土地保护政策是相互背离的,而政府也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地处理与解决。
2、农民权益难以得到保障
土地整理主要是参照节约用土地的规定,对土地进行重新划定,通常采取措施对形状不规则、达不到机械耕作要求的土地,可以利用相关的手段将其转化为整齐、规则、能使用于集约经营的土地,这样就能促进农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也是达到了社会主义现代农村的需要,积极构建社会新型农村的要求。而土地的用途和位置发生转变后,将对造成土地权属的变化,实施土地整理常常会把原有田块的边界打破,这就必须要重新制定计划,这就需要进行土地权属调整,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土地整理的内容。
实施土地整理必须要以农民自身的农业利用为重点,从农民的角度出发实施相关的策略。当前,土地整理开展时常常关系着田块重划、房屋拆迁、迁坟腾地等问题,而这些事项都和农民的实际利益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土地权属是农民较为关注的一项问题,涉及到了许多方面的利益划分,例如:所有者、使用者、经营者等。而我国农村的土地的使用率依旧较低,如:田块凌乱,水利配套设施老化,使得规划指导结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这主要是普遍存在宅基地分布零散,如:沿街建设,空心村等比较普遍。这主要是因为土地整理能够对上述现象进行合理的调整,改善不良影响或结果。而在实际运行时出现了强制性命令农户拆迁房屋、迁坟腾地填埋坑塘等,这就破坏了农民的正常利益。若没有得到农民的允许就在材料中代签公众参与意见,以此实现争取土地整理项目的目的,或占用农户所耕种的土地完成基础设施建设,这些都会影响到农民的自身实际利益。。土地对于农民而言是生活的保证,是农民生存发展的重要条件,若以这种违背农民意愿的方式是错误的。开展土地整理属于跨权属界限的整体调整,这就会给农民的利益带来影响,削弱了农民参加农业生产的积极性。
3、土地整理功能难以显现
综合发展主要强调把土地整理与农村结合起来发展,其目的在于把内容与空间组织、管理相互统一,这样就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得到以充分发挥。当前,增加耕地数量、补偿因非农建设占用的耕地是整个土地整理的重要目标,这也使得土地整理的综合功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有时还会引起较大的不良影响,例如:重数量轻质量、占优补劣、开发不利、破坏环境等一系列问题。
尽管国家已明确了土地整理的工作方针,立足保护和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但土地整理项目重申报轻建设,工程质量较低,项目目标单一化等问题依然存在,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目前土地整理还未与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影响了土地整理综合性的显现与发挥,导致了土地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目标相脱节的现象。
二、 我国农村土地整理的真确措施
1、发挥各个土地的作用
2、综合村、组的界线。当前中国发展时期运用的制度为农村集体承包制度,各村、组的土地已经划分出了明显的界线。而政府制定相应的规划工作往往忽视了村、组的界线,这样造成划分不清就引起了不同的利益纠纷。这就需要政府及相关部分在制定界限时把村、组的界线问题全面考虑到位,设计上一般允许不存在明显的界线,但在单元划分上必须认真对待。
(1)结合当地农民的习惯。在规划土地时有需要将现有的设施积极运用起来,对于部分道路需考虑到是农户长期在生产和生活中出现的,其具备一定的合理性。规划过程中需坚持“田成方,路成网,渠相连,林成行”的模式,当在原有的路、沟、渠周围搭建类似的设施时,要将原有的设施综合考虑起来,一次来满足农民习惯的生产、生活方式,还能减少资金投入本。在规划土地过程中需要对土地进行有效的保护,最好结合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展开,两者保持协调统一,这样才能保证土地的使用达到当地实情和土地利用的计划要求。这就需要在土地整理时立足于实际,以达到社会主义新型农村建设的要求,这样才能达到服务农业、农村、农民的需要,以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2) 坚持民主政治原则
在加强新农村建设过程里需要对土地整理提出相应的要求,必须要在坚持民主政治原则下进行,这样才能保证土地整理规划发挥出应有的作用。而作为公众能够积极参加到土地管理项目里,能够对各个项目的内容有个深刻的了解,并根据实际情况给出相应的建议,这样既能弥补技术上的缺失,也能到达方案设计的实际要求,让规划方案及设计变得科学合理。土地整理能够让农民切身体会土地整理的作用,维护了农民自身的实际利益,调动公众参与农业发展的积极性。
(3)协调好各种内部关系
促进农村和谐发展在规划实施中,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协调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农户以及其部门的协调工作。当项目规划方案实施出现不合理时,由施工单位报监理单位,认可后上报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15日之内给予答复,以免造成严重地延误工期和耽误农民的种植时间。当项目规划实施中出现需要同其他部门协调时,如迁移道路中的电线杆等,由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上报土地行主管部门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义务协调相关部门解决。
总之,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我国当前和今后相对长一段时间的重大历史任务,是系统解决“三农”问题的战略措施。为了农村更和谐地发展,我们要合理利用耕地,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好当前面临的问题,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而做出努力。
注:文章内所有公式及图表请用PDF形式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