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落实《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要求,做好公司债券年度报告与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衔接,现就有关事项补充规定如下: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应当按照规定披露年度报告。发行人为上市公司的,应当在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编制和披露的年度报告中,以专门章节披露“公司债券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