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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统计依据是2004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行业划分比较清晰、细致,但是同时给统计带来了困境,文化数据不易得到。经过七八年的快速发展,2011年起文化产业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文化产业的统计分类需要进行相关修订才能够服务决策、引导文化产业发展。能够满足人类精神需求的文化商品方可纳入文化统计范畴,文化商品的产生经过创作、制作、传播、传递、消费这五个循环阶段,文化产业的统计分类势必围绕文化循环的五阶段进行思考和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