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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社会主义国家中,生产关系并非由生产力直接决定而是直接由上层建筑方面(政权力量)建立的,这一现实与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再决定上层建筑的理论十分矛盾,本文提出,当一种新生产力出现时,即使与它相应的新生产关系尚未出现,该生产力所蕴涵的“客观性质”便已“前提性”地决定了新生产关系的基本性态。本文将生产力的“内在客观性质”,概括为“法权”。如果人们正确把握了“法权”,就能够根据“法权”要求(实质是生产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