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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是检察机关重要的法律文书,其文字应当做到规范、准确,逻辑严谨、无懈可击。但在检察实践中笔者发现,一些起诉书中的计量单位使用不规范。虽然1984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中明确规定以国际计量单位作为我国的法定计量单位,但在日常生活中,人们仍然习惯性地使用旧制单位,反映在起诉书的制作上,公诉人也难免会受到传统习惯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