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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世纪60年代,菲律宾国会通过了两项法案,分别为:R.A.3562,《促进盲人教育法》和 R.A.5250,《培训特殊儿童教师的十年规划法》,为特教师资的培训提供了法律保障。与国际特殊教育发展趋势和一致,菲律宾为不同类别的特殊儿童准备了多种安置形式。如视力障碍者可以有以下选择:特殊学校、中心普通学校中的自足式特殊班以及巡回教学。这些选择在《603号总统令(PD)》和《儿童及青少年福利法》中都提到了,在《菲律宾儿童教育全国十年规划(1977—1987)法》中也得到了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