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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名,即演艺人士对外进行表演及相关活动的专用称谓。艺名权从属于姓名权,主体又相对特殊,目前民法并无相关规定,这使实践中艺名权相关纠纷没有明确直接的法律依据。笔者从刀郎之争的诉讼入手,通过分析艺名权侵权的构成要件,提出艺名权方面的立法建议:在民事法律规范中设立艺名权,并对之进行相应民法保护,使艺名权这一特殊权利得以充实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