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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神木市、府谷县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省属各高校、省属各中职学校、省属各技工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断健全学生资助制度,进一步提高学生资助精准度,切实落实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精神,我们制定了《陕西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