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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湘政发〔2006〕7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改革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一、已参加本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