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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机制和市场机制在蔬菜质量安全治理中存在"双重失灵"的可能。蔬菜合作社作为一种特殊制度安排,对产品质量安全的控制建立在自律基础上,其控制权实质上是一种行业自律权,并主要通过制定行业生产规范、产品质量标准、冲突协调与市场准入、利用行业声誉控制产品质量。黑龙江省庆安县的实践表明,蔬菜合作社能够有效地弥补蔬菜质量安全治理中的"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