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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4日,山西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做好互联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开启山西省医疗机构“互联网诊疗”服务审核工作。《通知》提出,互联网医疗服务主要包括互联网诊疗、互联网医院和远程医疗服务。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或以互联网医院名义开展服务的,分别按照《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要求,经取得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的审核同意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