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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时期,标志着近代审计较大发展的是审计种类和方法的增多。 国民政府初年,审计制度以事后监督为主。1928年,法令规定监督预算执行事项,从9月1日起,凡未经审计院核准的支付命令,一律停止付款,从此,正式开始事前审计。这一时期,事前审计的权限,经历了不断发展和扩大的过程,大致有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核签支付收入命令;二、核对预算案或支出法案;三、审核月份支付收入预算书;四、审核解款书、领款书报核联;五、审核岁入岁出预算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