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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作为乡村集体企业改制的一种方式已广为人们接受。然而,在以股份合作制改造现有企业时,尚有许多问题需深入探讨。比如,在人们对产权的人格化、个人产权及相应的权益投以关切之时是否应对集体资产及相应的权益同样给以关注?在企业改制中,如何既能转变企业经营机制,同时又能避免集体资产流失?本文拟以大连市中革村“集体举债式”股份合作制改革为个案,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