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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初期毛泽东将马列主义法律观同中国社会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工具主义法律观理论体系及其实践模式。在毛泽东工具主义法律观指导下,选择以法律作为社会转型期实施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通过运用政策导向式、运动推进式和群众路线式三大法律实践方式,发挥了以法律为工具进行社会控制的强大功能,取得了巨大的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