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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以及同年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了强制医疗执行细则,将强制医疗纳入了法制轨道。对于研究者来说不应满足与粗线条的程序设计,应围绕强制医疗程序司法化的主线作进一步细化规定。本文通过对我国强制医疗程序的研究,就无受审能力人是否应纳入强制医疗范围及强制医疗期限折抵问题及经费来源等问题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