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92年11月9日,国务院国函(1992)169号批复国家科委,批准了包括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在内的25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级开发区。国家科委火炬办公室对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作了三点指示(一)国内各开发区原则上不建立政策区,已经汇报审查过的也未批建优惠政策区,但考虑到包头开发区的具体情况,为支持包头和内蒙的建设,可划定5平方公里的范围作为政策区;(二)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