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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31日,铁道部颁布《关于印发(铁路局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铁政法[2004]159号)。考核办法共6章24条。关于铁路物资供应工作,该办法明确“除铁路专项用柴油、钢轨及对铁路运输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铁路少数专用物资继续委托中国铁路物资总公司供应外,铁路局享有其他物资采购权。铁路局在采购中应全面采用招投标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