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经国务院批准,全国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标准将从原来的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下,调整N2000万元以下。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精神,为切实做好调标后我区规模以下工业调查统计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