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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一) 加重处罚,即在法定最高刑以上适用处罚。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统治秩序和阶级利益,各国统治阶级总是握有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一切手段。加重处罚见诸于各国刑法。如日本刑法第四十七条关于并合罪与刑法的加重中规定:“并合罪中有两个以上应判处有期的惩役或监禁的罪时,应按其最重的罪所定刑罚的最高刑期加其半数做为应处刑的最高刑期,但不得超过各罪所定刑罚的最高刑期的总和。”第五十七条规定:“再犯的刑罚,是对其罪所规定的惩设最高刑期的二倍以下。”《苏俄刑法典》(一九七八年修订版)中除规定了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