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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01修正)《上海市工会条例》(2002年修正)已经出台较长时间,但由于对企业组建工会是以“企业应当支持帮助职工建立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职工依法组建工会,不得随意撤销、合并工会组织”,“对设有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上级工会组织,指导职工建立工会”等规定为主,而并没有相关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外资企业,特别对外商独资企业而言组建工会的工作相对比较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