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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21日期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符合川人社发〔2017〕31号其它规定的,职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期限可延长到2018年6月30日.凡2017年6月21日之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技能提升补贴工作均按照川人社发〔2017〕31号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