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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山县经过40多年消灭疟疾传染源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发病率从1953年436.8/万,下降到1973年1/万以下。1985年全面开展“查源拔灶”措施,1987年后未发现内源性疟疾病人。1990年自治区卫生组织考核达到基本消灭疟疾标准。1991年起,广泛开展“四热”病人血检与血清学双向监测方法,加强流动人口管理,6年来地钠源性疟疾病便及输入性继发病人,达到卫生部及区卫生厅消灭疟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