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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企业职工在生产经营中遭受事故或职业病伤害后获得医疗、生活保障和经济补偿的权利,达县从今年1月1日起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保险,逐步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及个体经济组织中的不同身分职工实行工伤保险社会统筹。根据企业不同产业、风险类别和工伤事故发生频率提取0.5-1.5%的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