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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举行第三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政务院及其所属各委员会,各部、院、署、行的负责人,同时通过任命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署和中央人民政府办公厅等机构的负责人。中央人民政府的各组织机构至此全部建:立起来。会议任命董必武、陈云、郭沫若、黄炎培为政务院副总理,李维汉为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