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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救济制度在内的行政侵权救济机制,由于缺乏整体性制度规划,导致相关制度之间衔接不畅,行政侵权后公民权利救济的效率低下。要切实全面地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就必须构建一个机制协调的整体性运作系统,并在行政侵权救济范围的拓展、救济机制的衔接以及机制的创新等方面进行更深层次的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