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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偶是构成婚姻发生过程的一个基本环节,择偶行为作为人的一种有意识的活动,它不是纯本能的,而是渗透着观念与意志的。这种渗透着的观念与意志是否是择偶者自身的观念与意志。既是影响择偶者的自我愿望能否得以实现的重要因素,也是衡量择偶者的配偶是否是自由选择的基本尺度。在传统的中国家庭里,未婚男女的择偶是家庭的事,父母的态度和意见始终影响甚至决定着儿女的择偶过程。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由于政府提倡婚姻自由,并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执行,中国家庭里父母做主为子女择偶的状况已有根本性的转变。但在甘肃广大农村,由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