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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为规范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6]47号)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