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合同是私法中最能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行为,对于合同的程式要求和合意的界定在私法发展中各时期都有不同的表现.罗马法时期要求为法律意义上的契约需具备程式上的要求和完全吻合的合意.随后,在中世纪以后乃至近代的发展中,对于程式要求和合意都有不同的变化.而我国对合同概念则采广义合同说,并认为私法上的合同应体现缔结者意志,并同时给予适当的立法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