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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江苏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等七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在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过程中做好职工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通过内部分流、内部退养、转岗创业等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维护好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该意见的适用范围为列入国家和省年度化解过剩产能计划名单的企业及其分流安置职工,实施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