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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领域是知识产权法上的十分重要的概念,在著作权法中尤其应该值得重视。一般认为,公有领域是社会的公共财富,社会成员皆可自由之利用。但这并不意味着著作权中公有领域是不受法律规制的法外领域。相反,它不仅受著作权法的调整,而且在某些特定条件下还可能受到相关的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物权法的调整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