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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日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有关规定,个人通过招标、竞拍或其他方式购置债权以后,通过相关司法或行政程序主张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购买和处置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拍卖招标手续费、及缴纳的税金等合理税费,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允许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