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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农牧业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牧业适度规模经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4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农村牧区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5]149号)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治区农牧业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土地草原经营权流转交易市场运行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