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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4月1日起,江苏省一律免除农民工当事人的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费和处理费,切实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保障农民工进城就业、社会保障等权益。针对目前农民工工资偏低,劳动时间长,安全条件差,缺乏社会保障,经济、政治、文化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等情况,要求对农民工当事人应交纳的劳动争议仲裁费,应体现社会救济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