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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主体对行为负责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一些公共管理水平较高的“市场经济”或“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国家,如美德日澳等,在“二战”后非常短的时期内都创造了举世闻名的“经济奇迹”,一跃成为当代世界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尤其是建立一套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部门及其人员职责、权力、责任的法规和实行严格的可操作的决策与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值得我国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