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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政办发[2015]3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66号)要求,进一步推进我市电子政务科学、可持续发展,逐步建立与政府履职相适应的电子政务体系,有效服务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信息化条件下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能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发展现状随着信息化的深入发展,电子政务正在由业务办公支持工具,逐步成为促进重大改革措施贯彻实施、支撑重大问题决策研判、推动重点工作监督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