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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理上对于法官助理的身份并没有清晰的定位,在实践中我们常把这一身份定位为比较高级的书记员,或者是员额法官的候选人或者助手 , 我们不能单一的确定法官助理的角色,我们应当更加全面的看待这一行使国家司法权的主体,健全法官助理的选拔和晋升管理制度,构建独立的职业前景和职业规划。保障法官助理团队在法官队伍精英化的过程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