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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南涧县出台了《关于建立村级勤廉监督委员会的意见(试行)》,在全县80个村(居)委会建立勤廉监督委员会,强化村级自治组织民主监督功能。监督委员会任期与村“两委”一致,由3人组成,主任委员必须是党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及其配偶或直系亲属不得担任监督委员会委员。监督委员会履行对村务公开、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重要事项、村“两委”干部工作作风、民主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的监督职责。每季度末,在听取村“两委”工作进展情况介绍的基础上,举行集体例会履行审查监督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