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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农业部新闻办公室获悉,近日,农业部出台《关于大力发展保护性耕作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实施保护性耕作开始迈入新的时期。意见指出,力争在“十一五”期末,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超过6000万亩,达到北方适宜地区耕地面积的6%,实现保护性耕作技术体系基本完善、机具质量基本满足生产要求,实施区域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提高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