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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吉政办发[2013]44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吉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吉林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建立信息畅通、运转协调、联动高效、监督有力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机制,推动各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责任落实,依据《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安全发展长效机制的意见》(吉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