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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街头卖艺的人总有一种同命感,尽管我手中握的是笔,而他们手中操持的是二胡、吉他或提琴。但这些作为谋生工具原本就没有什么区别。所不同的是,他们的音乐能在天桥或街头的任意一个空坝很直接地换成晚餐钱,而我的文字,还得贴邮票经邮局再转手到报社,而后经编辑审处之后,如果有幸“及格”,才能变成一纸汇单辗转到我手上。从方便省事的角度来看,我有时更羡慕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