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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教警察在阿拉伯文中叫“穆塔维因”(mutawiyin),本意是“志愿者”、“献身者”或“执法者”。他们志愿献身的,既不是一般社会治安,也不是交通安全,而是伊斯兰教瓦哈比教派根据《可兰经》所确定的一些宗教风纪的维护。因此,除“宗教警察”之称外,也有人称其为“道德警察”、“可兰经警察”。
宗教警察的干预不但范围广,手段也很严厉。他们要求每天五次的祈祷时间,成年穆斯林必须都进清真寺祈祷,咖啡店等设施必须都停业。祈祷一律按一神教思想和既定规则进行,不能膜拜真主以外的任何人。任何穆斯林都不准饮酒、吸毒、偷窃、通奸、嫖娼。成年女子走出家门都要穿长袍、戴面纱,除脸颊外不得裸露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化妆。出外办事、旅行实行男女隔离,女性必须由男性亲属陪伴。违反上述规定者,轻则受申斥,重则被拘留、判刑、鞭打。这些都是全国通用的“规则”,不同地区还有一些不同的规定。有的地方禁止咖啡店在露天接客,以防没有亲属陪伴的女子同陌生男子混在一起入座。有的地方禁止进口西方的服装和首饰。有的地方禁止男子穿紧身衣和留长发。在圣地麦加,50多个年轻人前不久在商场举行周末音乐会,被认为是一种“引诱异性的犯罪行为”遭逮捕。很多清真寺还规定,随意触摸圣器、朝拜选错方向都要受处罚。
宗教警察被指不讲道理不近人情
近年来,宗教警察的干预过多、过分,在社会上引起物议和不满。2002年3月,圣地麦加一所女子学校的教学楼失火,正在上课的学生仓皇逃生。可是,在校门口巡逻的宗教警察却横加拦阻。他们的理由是,有些女学生逃离时没有佩戴面纱。结果,有15人被活活烧死。2003年,一个名叫费萨尔的男子开车上街,将母亲、妹妹和女仆留在车里,自己去商场采购。这时,几个宗教警察走上前来,不由分说就把车里的三个女人拽出来痛打。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妇女出门无男性亲属陪伴就是犯罪,而坐在汽车内更有招引异性之嫌。这两件事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人们纷纷指责宗教警察不讲道理,不近人情。
2007年,又有两起涉及宗教警察的事件引起全国的关注。一件是,这年5月,一个叫苏莱曼·胡莱维斯的利雅得年轻人被怀疑藏有含酒精的饮料。于是,多名宗教警察闯入其家搜查,并将他带走,殴打致死。家属将警察告上法庭。但地方当局却以模棱两可的说词将警察赦免。另一件是,这年的6月,一个名叫布莱维的中年男子在西北部城市特布克同一位年轻女子同坐在一辆汽车里。宗教警察发现后当即把他带走。他申辩说,那位女子是摩洛哥人,他是受雇为她开车的司机。警察不听申辩,按惯例将他拘留。不几天,他就死在拘留所里。家属告上法庭,法庭调查证实他是被打死,有3名宗教警察涉嫌其中。可是,清真寺出面为他们辩护,事情就不了了之。
2008年2月,一个名叫娅拉的中年美国女商,在利雅得一家星巴克咖啡馆同一个叙利亚籍的同事谈生意。这时,几个宗教警察闯进来,将他们二人统统抓走。据娅拉后来说,她被带到一个监狱,遭到脱衣搜身和拘留。她的沙特丈夫得悉后进行交涉,她才获释。
过去,从没有听说过民众对设立宗教警察有任何异议,因为这符合《可兰经》的有关规定。但是,近年来,宗教警察随意殴打、拘留、逮捕人,而从未得到任何惩处,招致人们的不满和痛恨。他们认为,宗教警察有时不是维护伊斯兰教的社会道德,而是对伊斯兰教本身的亵渎。因此,社会上开始出现要求解散宗教警察的呼声。
宗教警察何去何从?
宗教当局对民众这一“胆大妄为”之举表示不满。王国伊斯兰教最高权威阿卜杜勒·阿齐兹·本·阿卜杜拉赫·谢赫大穆夫提说,宗教警察是“代表国家在维护伊斯兰教的纯真”,任何人都要“抱有耐心和容忍之心”,认真听从他们的劝诫。扬善惩恶委员会主任谢赫·易卜拉欣·格海伊斯说,一些穆斯林受异教思想的蛊惑,不但不自责,反而指责“帮助他们回归正义”的宗教警察,这实在令人难以容忍。
王国政府对宗教警察一方面进行维护,一方面进行限制和改革。内政大臣纳伊夫亲王在谈到一些目无法纪的宗教警察时说,他们的本意是维护沙特阿拉伯作为伊斯兰国家之楷模的荣誉和美名,希望媒体不要抓住某些负面现象进行炒作。为使这支特殊的警察部队更好地发挥作用,他领导的内政部于2006年5月颁布法令,规定宗教警察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要移交给国家公诉机关,不得自行审理。2007年初,内政部又做出规定,对任何公民进行搜查都必须出示批准证明,严禁对道德犯罪者动用武力。但是,这些法令和规定实际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为宗教警察自恃另有后台,有时根本就不遵从。
沙特阿拉伯建立宗教警察的做法,曾被其他个别伊斯兰国家搬用。从1996年到2001年,在阿富汗当政的塔利班也曾设立扬善惩恶委员会。其属下的宗教警察横行霸道,引起阿富汗人民的强烈反感。塔利班政权垮台后,这一切都不复存在。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也有类似宗教警察的组织,但权限和影响远不如沙特阿拉伯。
在社会上的争议声中,宗教警察的行动可能会有所收敛,但其身影看来仍会在城镇的街头晃动,其手中的棍棒和皮鞭一时还不会放下。
(作者:国际问题专家,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主任)
宗教警察的干预不但范围广,手段也很严厉。他们要求每天五次的祈祷时间,成年穆斯林必须都进清真寺祈祷,咖啡店等设施必须都停业。祈祷一律按一神教思想和既定规则进行,不能膜拜真主以外的任何人。任何穆斯林都不准饮酒、吸毒、偷窃、通奸、嫖娼。成年女子走出家门都要穿长袍、戴面纱,除脸颊外不得裸露身体的任何部位,不得化妆。出外办事、旅行实行男女隔离,女性必须由男性亲属陪伴。违反上述规定者,轻则受申斥,重则被拘留、判刑、鞭打。这些都是全国通用的“规则”,不同地区还有一些不同的规定。有的地方禁止咖啡店在露天接客,以防没有亲属陪伴的女子同陌生男子混在一起入座。有的地方禁止进口西方的服装和首饰。有的地方禁止男子穿紧身衣和留长发。在圣地麦加,50多个年轻人前不久在商场举行周末音乐会,被认为是一种“引诱异性的犯罪行为”遭逮捕。很多清真寺还规定,随意触摸圣器、朝拜选错方向都要受处罚。
宗教警察被指不讲道理不近人情
近年来,宗教警察的干预过多、过分,在社会上引起物议和不满。2002年3月,圣地麦加一所女子学校的教学楼失火,正在上课的学生仓皇逃生。可是,在校门口巡逻的宗教警察却横加拦阻。他们的理由是,有些女学生逃离时没有佩戴面纱。结果,有15人被活活烧死。2003年,一个名叫费萨尔的男子开车上街,将母亲、妹妹和女仆留在车里,自己去商场采购。这时,几个宗教警察走上前来,不由分说就把车里的三个女人拽出来痛打。他们给出的理由是,妇女出门无男性亲属陪伴就是犯罪,而坐在汽车内更有招引异性之嫌。这两件事曾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人们纷纷指责宗教警察不讲道理,不近人情。
2007年,又有两起涉及宗教警察的事件引起全国的关注。一件是,这年5月,一个叫苏莱曼·胡莱维斯的利雅得年轻人被怀疑藏有含酒精的饮料。于是,多名宗教警察闯入其家搜查,并将他带走,殴打致死。家属将警察告上法庭。但地方当局却以模棱两可的说词将警察赦免。另一件是,这年的6月,一个名叫布莱维的中年男子在西北部城市特布克同一位年轻女子同坐在一辆汽车里。宗教警察发现后当即把他带走。他申辩说,那位女子是摩洛哥人,他是受雇为她开车的司机。警察不听申辩,按惯例将他拘留。不几天,他就死在拘留所里。家属告上法庭,法庭调查证实他是被打死,有3名宗教警察涉嫌其中。可是,清真寺出面为他们辩护,事情就不了了之。
2008年2月,一个名叫娅拉的中年美国女商,在利雅得一家星巴克咖啡馆同一个叙利亚籍的同事谈生意。这时,几个宗教警察闯进来,将他们二人统统抓走。据娅拉后来说,她被带到一个监狱,遭到脱衣搜身和拘留。她的沙特丈夫得悉后进行交涉,她才获释。
过去,从没有听说过民众对设立宗教警察有任何异议,因为这符合《可兰经》的有关规定。但是,近年来,宗教警察随意殴打、拘留、逮捕人,而从未得到任何惩处,招致人们的不满和痛恨。他们认为,宗教警察有时不是维护伊斯兰教的社会道德,而是对伊斯兰教本身的亵渎。因此,社会上开始出现要求解散宗教警察的呼声。
宗教警察何去何从?
宗教当局对民众这一“胆大妄为”之举表示不满。王国伊斯兰教最高权威阿卜杜勒·阿齐兹·本·阿卜杜拉赫·谢赫大穆夫提说,宗教警察是“代表国家在维护伊斯兰教的纯真”,任何人都要“抱有耐心和容忍之心”,认真听从他们的劝诫。扬善惩恶委员会主任谢赫·易卜拉欣·格海伊斯说,一些穆斯林受异教思想的蛊惑,不但不自责,反而指责“帮助他们回归正义”的宗教警察,这实在令人难以容忍。
王国政府对宗教警察一方面进行维护,一方面进行限制和改革。内政大臣纳伊夫亲王在谈到一些目无法纪的宗教警察时说,他们的本意是维护沙特阿拉伯作为伊斯兰国家之楷模的荣誉和美名,希望媒体不要抓住某些负面现象进行炒作。为使这支特殊的警察部队更好地发挥作用,他领导的内政部于2006年5月颁布法令,规定宗教警察抓获犯罪嫌疑人后要移交给国家公诉机关,不得自行审理。2007年初,内政部又做出规定,对任何公民进行搜查都必须出示批准证明,严禁对道德犯罪者动用武力。但是,这些法令和规定实际执行起来非常困难,因为宗教警察自恃另有后台,有时根本就不遵从。
沙特阿拉伯建立宗教警察的做法,曾被其他个别伊斯兰国家搬用。从1996年到2001年,在阿富汗当政的塔利班也曾设立扬善惩恶委员会。其属下的宗教警察横行霸道,引起阿富汗人民的强烈反感。塔利班政权垮台后,这一切都不复存在。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也有类似宗教警察的组织,但权限和影响远不如沙特阿拉伯。
在社会上的争议声中,宗教警察的行动可能会有所收敛,但其身影看来仍会在城镇的街头晃动,其手中的棍棒和皮鞭一时还不会放下。
(作者:国际问题专家,新华社世界问题研究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