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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防范考试舞弊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且战术性很强,既需要人们作长期的思想准备,又需要考试机构随时随地采取应对策略。我们坚信,只要全社会共同防范考试舞弊,加强法制意识,依法治考,规范施考,诚信应考,公平的考试制度将长盛不衰。
【关键词】 考试;舞弊;防范;措施
如何防范考试舞弊,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笔者与同事们在近几年组织考试的实践中,摸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范考试舞弊的对策。这些对策主要包括“依法治考”、“规范施考”和“诚信应考”。
1 依法治考
所谓依法治考,就是以现有国家颁布的考试法规为依据,严格考风考纪,组织和实施考试。自从全国性教育考试在我市实施以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就把严肃考试纪律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始终把考试质量视为各种考试的“生命线”。为抓好考风考纪,我们以国务院“考试条例”为依据,以《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浙江省教育考试犯规舞弊处罚规定》和《保密法》及有关文件材料为准绳,以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为主体,广大考生为客体,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在组考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实施,以此达到保证质量、杜绝舞弊的目的。
随着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议从三方面加强招生考试法规建设:①结合形势和近几年的实际,对已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文件作修改,制定出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易操作的实施细则。②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尽快建立像《教师法》那样具有权威性的《招生法》、《考试法》等法规性配套文件。③根据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在维护国家根本大法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具体政策规定和行为规范,不断结合实际,完善考试管理。随着国家教育考试的发展形势和情况的变化,我们欣喜地看到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征求各省有关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我们要坚信:依法治考将一定是现代考试制度的必由之路。
2 规范施考
长期以来,我市在省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在规范施考上做了大量工作,目的是树立品牌意识,狠抓考试的安全与质量管理,维护教育考试良好的社会声誉。
2.1 领导重视。我们市、县教育局领导对教育类考试的考风建设历来高度重视,在各种相关场合和会议上都予以强调、警示,常抓不懈。每次高考和自考考试期间在家的所有班子成员都要亲临考点,坐阵现场。分管局长不管多忙,总是要亲自参加组考前的考办主任、考点主任会议,并就考风考纪,考点安排等重大问题提出具体明确要求,确保考试的顺利实施。
2.2 措施务实。为了抓好各类教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工作,市、县考试机构强化各项措施:①开好几个会议。A、市县招考办主任会议。重点讨论如何搞好即将临近的考试的组考工作,特别是严明考风考纪问题。B、每次自考前召开委托部门有关同志会议。要求对本系统参加自考人员进行考前考纪教育,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C、召开各考点学校考点主任、考务人员会议、总结上次组考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统一组考工作操作规范。D、召开领卷会议,传达省领卷会议精神与省考试院领导的要求,还介绍了各地市抓好考风考纪富有创意的一些做法。这些会议的召开,为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②加大考试的巡视、检查、监督力度。考试期间,市县教育局共派出巡视人员奔赴各有关考点对考试实地检查。这对严明考风考纪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③在考点学校选择上,坚持标准,把当地交通便利管理又到位的中学纳入高考自考考点之列。④认真挑选和培训监考人员。每次考试前都要统一下发我办编撰的《考点培训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各考点监考培训会的重点和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以便监试人员培训更有针对性,更能取得实效。以2006年(下)湖州市自学考试为例,全市参加考场管理的人员658人,基本上都是考点学校聘请的兼职管理人员(主要是监考员),各级考试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不足50人,不到总数的7.6%。专职管理人员虽比例很小,但在考试的实施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考试的意图、考试的规则、操作规程等都要通过他们传达到考点,并参加督促、检查、实施。⑤实行监考“三回避”制度。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推行“学科回避、任课教师回避、亲属回避”的“三回避”制度。各级考试机构按照“三回避”规定选聘和安排监考人员,做到监考教师监考科目与任教科目分离、高三教师不参加监考、有主要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参加监考,并确保每个考场至少有一名外校教师参加监考,从制度层面防范监考中发生监管不公和执法不力等现象。⑥重视考点布置,营造浓厚的考试气氛。强调考点组织机构的健全,以便能够应对任何突发事件。
2.3 齐抓共管。以自学考试为例,自考生来自社会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力量,齐抓共管,各方综合管理,方能事半功倍。因此,我们继续加强考生的考前教育。在考生领取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时,事先印制了《考生考试通知》,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比如安吉县教育局在2006年10月自考考试前夕,针对本次考试教师考生较多的情况,专门发文,凡教师参加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作待聘处理。德清县教育局历来对教育考试的考风考纪高度重视,每次相关会议上都要强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德清县在近几年自考组考中“犯规舞弊”率居全市最低。
3 诚信应考
所谓诚信应考,就是指教育考生在考试中诚实守信,不做有损害人格的舞弊行为。“人无信不立。”讲诚信的人越多,社会诚信水平就越高。人在社会中,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否则个人就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作弊不仅危害考场秩序,也破坏社会信用。显然,诚信应试是考生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考风考纪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4年高考开始所有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这就要求考生有诺必践,遵章守纪,在考试答卷的同时,必须向社会交上一份显示诚信的满意答卷。
显而易见,防范和杜绝考试中各种作弊违规现象,既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对替考和利用各种手段作弊的防范与查处力度,又要把诚信考试作为治理教育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使神圣的考场真正成为平等竞争的“赛场”。我们的考生要时刻牢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我们每一个人要牢固树立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的观念,共同构建诚信社会、和谐社会。我们坚信,随着诚信社会的逐步建立,舞弊行为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杜绝的。
收稿日期:2008-01-20
【关键词】 考试;舞弊;防范;措施
如何防范考试舞弊,是教育主管部门和全社会十分关注的问题。笔者与同事们在近几年组织考试的实践中,摸索了一些行之有效的防范考试舞弊的对策。这些对策主要包括“依法治考”、“规范施考”和“诚信应考”。
1 依法治考
所谓依法治考,就是以现有国家颁布的考试法规为依据,严格考风考纪,组织和实施考试。自从全国性教育考试在我市实施以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就把严肃考试纪律当作头等大事来抓,始终把考试质量视为各种考试的“生命线”。为抓好考风考纪,我们以国务院“考试条例”为依据,以《考场规则》、《监考人员守则》、《浙江省教育考试犯规舞弊处罚规定》和《保密法》及有关文件材料为准绳,以考试机构和考点学校为主体,广大考生为客体,运用多种形式、通过多种途径,在组考工作的各个环节严格实施,以此达到保证质量、杜绝舞弊的目的。
随着考试规模的不断扩大,建议从三方面加强招生考试法规建设:①结合形势和近几年的实际,对已制定的全国性法律文件作修改,制定出更具体、更有针对性、更易操作的实施细则。②为适应新形势发展,尽快建立像《教师法》那样具有权威性的《招生法》、《考试法》等法规性配套文件。③根据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地方可以从实际出发,在维护国家根本大法的前提下,制定必要的具体政策规定和行为规范,不断结合实际,完善考试管理。随着国家教育考试的发展形势和情况的变化,我们欣喜地看到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在征求各省有关法律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规定》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我们要坚信:依法治考将一定是现代考试制度的必由之路。
2 规范施考
长期以来,我市在省考试院的统一指导下,在规范施考上做了大量工作,目的是树立品牌意识,狠抓考试的安全与质量管理,维护教育考试良好的社会声誉。
2.1 领导重视。我们市、县教育局领导对教育类考试的考风建设历来高度重视,在各种相关场合和会议上都予以强调、警示,常抓不懈。每次高考和自考考试期间在家的所有班子成员都要亲临考点,坐阵现场。分管局长不管多忙,总是要亲自参加组考前的考办主任、考点主任会议,并就考风考纪,考点安排等重大问题提出具体明确要求,确保考试的顺利实施。
2.2 措施务实。为了抓好各类教育考试的考风考纪工作,市、县考试机构强化各项措施:①开好几个会议。A、市县招考办主任会议。重点讨论如何搞好即将临近的考试的组考工作,特别是严明考风考纪问题。B、每次自考前召开委托部门有关同志会议。要求对本系统参加自考人员进行考前考纪教育,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C、召开各考点学校考点主任、考务人员会议、总结上次组考工作的经验与教训,统一组考工作操作规范。D、召开领卷会议,传达省领卷会议精神与省考试院领导的要求,还介绍了各地市抓好考风考纪富有创意的一些做法。这些会议的召开,为组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奠定了扎实的基础。②加大考试的巡视、检查、监督力度。考试期间,市县教育局共派出巡视人员奔赴各有关考点对考试实地检查。这对严明考风考纪起到了明显的推动作用。③在考点学校选择上,坚持标准,把当地交通便利管理又到位的中学纳入高考自考考点之列。④认真挑选和培训监考人员。每次考试前都要统一下发我办编撰的《考点培训材料》,根据具体情况提出各考点监考培训会的重点和需要特别注意的方面,以便监试人员培训更有针对性,更能取得实效。以2006年(下)湖州市自学考试为例,全市参加考场管理的人员658人,基本上都是考点学校聘请的兼职管理人员(主要是监考员),各级考试机构的专职管理人员不足50人,不到总数的7.6%。专职管理人员虽比例很小,但在考试的实施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家考试的意图、考试的规则、操作规程等都要通过他们传达到考点,并参加督促、检查、实施。⑤实行监考“三回避”制度。在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推行“学科回避、任课教师回避、亲属回避”的“三回避”制度。各级考试机构按照“三回避”规定选聘和安排监考人员,做到监考教师监考科目与任教科目分离、高三教师不参加监考、有主要亲属参加考试的教师不参加监考,并确保每个考场至少有一名外校教师参加监考,从制度层面防范监考中发生监管不公和执法不力等现象。⑥重视考点布置,营造浓厚的考试气氛。强调考点组织机构的健全,以便能够应对任何突发事件。
2.3 齐抓共管。以自学考试为例,自考生来自社会方方面面,必须动员力量,齐抓共管,各方综合管理,方能事半功倍。因此,我们继续加强考生的考前教育。在考生领取准考证、考试通知单时,事先印制了《考生考试通知》,坚持教育在先,预防为主。比如安吉县教育局在2006年10月自考考试前夕,针对本次考试教师考生较多的情况,专门发文,凡教师参加考试有作弊行为的,一经查实将作待聘处理。德清县教育局历来对教育考试的考风考纪高度重视,每次相关会议上都要强调考风考纪的重要性。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德清县在近几年自考组考中“犯规舞弊”率居全市最低。
3 诚信应考
所谓诚信应考,就是指教育考生在考试中诚实守信,不做有损害人格的舞弊行为。“人无信不立。”讲诚信的人越多,社会诚信水平就越高。人在社会中,必须遵从一定的规则,否则个人就失去立身之本,社会就失去运行之规。作弊不仅危害考场秩序,也破坏社会信用。显然,诚信应试是考生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考风考纪是社会诚信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4年高考开始所有参加高考的学生必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这就要求考生有诺必践,遵章守纪,在考试答卷的同时,必须向社会交上一份显示诚信的满意答卷。
显而易见,防范和杜绝考试中各种作弊违规现象,既要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加大对替考和利用各种手段作弊的防范与查处力度,又要把诚信考试作为治理教育环境的一项系统工程,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使神圣的考场真正成为平等竞争的“赛场”。我们的考生要时刻牢记“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我们每一个人要牢固树立讲诚信光荣,不讲诚信可耻的观念,共同构建诚信社会、和谐社会。我们坚信,随着诚信社会的逐步建立,舞弊行为是完全可以预防和杜绝的。
收稿日期:2008-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