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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规模分类管理已成为慈善组织精细化管理主要模式的背景下,有必要对我国慈善组织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效能进行认真反思和重新评估,进而从理念支持和具体制度上完善我国慈善组织分类管理法律制度。在理念上宜实现从组织监管到行为监管、从全面监管到重点监管的转变;在具体制度上宜体现组织净资产、年度收入和员工数量在慈善组织内部治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中的组合运用。